【6.4集會】涉煽惑參與6.4集會8人判囚 黎智英李卓人囚13及14個月與另案同期執行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2/13 16:16

最後更新: 2021/12/13 17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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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李卓人囚14及13個月與另案同期執行。(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3人,早前就2020年參與維園六四晚會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成,連同早前已認罪5名被告李卓人、蔡耀昌、梁耀忠、梁錦威及胡志偉,共8名被告今(13日)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個月2星期至14個月,當中黎智英與李卓人的刑期,與他們現正就同類案件所服的刑期同期執行。

法官胡雅文今判刑時指,本案適合判以阻嚇性刑罰,因為公共秩序及安全是至為重要,在案發的疫情下,有人煽惑他人或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,屬嚴重罪行。而由2019年起的社會活動,於2020年雖然有減少的趨勢但尚未完全平息,2020年社會面對的是截然不同的挑戰,尤其案發時疫情已席捲全球,這必然是警務處處長反對有關集會背後的原因之一。

法官續指,她已考慮到《基本法》及《人權法》所保障的言語及集會自由等,但強調這些權利並非絕對,當要顧及公眾安全及他人利益時,這些權利必會受到限制。

法官又強調她不會考慮各人的政治理念和立場,因此各被告面對的判刑,並不反映他們的政治理念和立場。雖然支聯會多年來一直有舉辦六四燭光晚會,但在疫情之下,支聯會大可改以其他方式進行悼念,例如網上悼念等。

法官又批評各被告漠視當時香港社會所面對的公共衛生危機,尤其被告當中有部分是知名政治人物,他們聯群結黨在傳媒面前現身,無非是為了呼籲更多人前往維園出席晚會,因此屬加刑因素。鑑於當時的公共衛生危機,法官認為判以即時監禁屬合適,而有部分被告是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,因此需酌量加刑。

法官經考慮後,李卓人被判囚14個月,黎智英則被判囚13個月,兩人的刑期會連同他們正就其他同類案件所服的刑期同期執行,兩人共需服刑20個月。而蔡耀昌及鄒幸彤則被判囚12個月;梁耀忠及梁錦威被判囚9個月;何桂藍被判囚6個月;胡志偉則被判囚4個月2星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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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